验房发现裂缝 业主怎样才能得到索赔?

无忧太原装修网 ty.51zsjc.com 2010-6-22 来源: 亿房网 评论 0 条

    裂缝问题一直是业主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因素之一,一般情况下裂缝从产生部位看,分为墙体裂缝和楼板裂缝。从裂缝产生的原因又分为:沉降、温度应力、建筑材料、混凝土配合比、设计不完善、未认真执行相关施工工艺标准等几种。
    那么作为业主,应该怎么看待裂缝问题,房屋出现裂缝是不是就可以作为拒收房屋的理由呢?
    目前大多数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,都会把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。如果开发商已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,说明该小区的房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。如果购房人对该表的内容有异议的话,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该表的内容作出解释,必要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。但以此为理由不接收房屋,一般情况下即使打官司业主也会败诉的。
    是不是出现了这种情况业主就只能认倒霉了呢?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三条的规定: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;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。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”
    同时根据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:“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。经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购买人有权退房;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”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:“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。经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买受人有权退房;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”——可见即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完成了房屋交付使用行为,业主依然有权利根据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维修及索赔要求。
    什么样的情况下,裂缝才算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呢?
    业主应当将着眼点放在房屋的安全性、使用性和耐久性方面,至于表面的观感,完全可以通过二次装修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予以解决。因此入住验收时,业主应该重点检查:1.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(有漏水的隐患)。
    2.承重墙是否有裂缝,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,是否有倾斜性裂缝(有结构安全隐患)。
    3.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,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、有规则的裂缝(有结构安全隐患)。
    4.检查楼板(地面和顶板)是否有对穿型裂缝(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),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规定,裂缝宽度在现行设计规范允许范围(0.3mm)内属一般缺陷,不影响现浇板的承载能力。但裂缝对结构的耐久性有不利影响。
    5.检查楼板(地面和顶板)是否有受力裂缝,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支座处的板面,或板中部的板底。此类裂缝一般表示为与墙角呈45°的裂缝、与横梁垂直的裂缝等,这种裂缝往往不对穿,形状外宽内窄。应该说这类裂缝往往对结构安全和耐久性都有影响,是需要业主认真对待的。
    6.阳台、雨蓬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(有结构安全隐患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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